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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大举措促就业 困难毕业生每人800元求职补贴

发布时间:2013-06-08 07:01:15来源:SRC-13

  荆楚网讯 记者朱媛媛 通讯员宋欣然

  近日,我省率先在全国制定出台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推出十大举措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对政策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今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有39.8万人,创历史新高。截至6月1日,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总体签 约 率 为58.63%,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困难毕业生有800元补贴

  今年起,我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和残疾毕业年度内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校申请,补贴资金将直接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据了解,在国家出台的政策中,此类补贴仅针对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毕业生,但我省把补贴范围扩大,孤儿、烈属和残疾人也被纳入补贴范围,毕业生享受补贴院校范围也扩大到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

  小微企业用人可享社保补贴

  为鼓励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我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政策规定,2014年年底之前,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按其为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获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此外,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次200元—2000元)的50%,小微企业可获得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3个2000万助大学生自主创业

  今年,我省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拿出2000万元,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无偿资金扶持。国家承认学历、毕业3年以内、在我省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可自愿申请资助。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获得2万元至20万元无偿资金扶持。省人社厅负责人称,只要是在湖北创业,不分户籍、生源地,均可申请。

  此外,我省还将从省级科研经费中安排2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在软件和互联网等科技领域创业,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开展创新创业沙龙活动等。

  记者了解到,我省还将积极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今年将拿出2000万元对创业者给予场租、水电费补贴,其中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是补贴的重点对象。

  允许在求职地登记失业

  我省今年将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据悉,每一名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可获得一次政策咨询、一次职业指导和三次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一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的机会;有创业意愿的,可参加创业培训、享受创业服务等;暂时不能实现就业的,则可获得就业见习、职业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机会。

  此外,为便于高校毕业生求职和创业,我省明确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而以前,多数只能在生源地进行失业登记。

  禁止只招211、985高校学生

  眼下在求职中,求职者常常会遇到各种歧视,比如用人单位只要“211”、“985”等重点院校的学生,或是岗位“重男轻女”等。记者了解到,我省明确规定这些歧视是禁止的,以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中介机构组织招聘时,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地域、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时,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而且,省内任何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

  求职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有就业歧视,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反映。人社部门核查属实后,将责令用人单位整改。

  新就业者可享基本住房保障

  据悉,我省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毕业2年以上高校毕业生,并被招录为公务员和在事业单位工作,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工龄按人事代理有关规定或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年限认定。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湖北就业发展,我省各地可结合实际,将当年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缓解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的阶段性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