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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出全国学校“禁烟令” 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发布时间:2014-01-30 05:14:03来源:SRC-419

  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29日发布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严格限制在高等学校内吸烟”,“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等一套禁令。

  教育部要求,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不但要率先垂范,还要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学校治理,完善禁烟措施。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或以烟草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所有高等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并要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应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烟雾报警、视频设备等装置,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通知要求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广泛开展“无烟校园”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学校禁烟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禁烟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学校要进行查处通报。学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设立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