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龚雪)记者昨日从教育部官网获悉,教育部首次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强调将高校师德建设全面推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并划出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红七条”内容包括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教育部要求,将师德考核作为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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