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郭会桥 通讯员龚伟)“中小学校不设留级,是否跳级,需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武汉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中小学生不设留级,但允许跳级。
目前,武汉市电子学籍系统和学生数据库是与全国联网的。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暂行规定》明确,对设立跳级的,须有学生身心发展情况专家测评机制,确认跳级的,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武汉市教育局有关人士透露,《暂行规定》对转学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只有家庭迁居或者是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在原学校就读有困难者,经学生和家长申请,经教育部门和学校核准方可转学。其中,高中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示范”高中。同时,“武汉市还将严格控制学生在同一城区和本乡镇内转学。”
9月23日前,市民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向该市教育局提交修改建议。
(作者: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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