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罗欣 通讯员梁炜 实习生尤维斯)昨日,省教育厅发布《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细则对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进行了明确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会被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殴打与欺凌学生,情节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索要家长、学生财物,或组织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数额不满五千元人民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具体细则可登录湖北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hbe.gov.cn查阅。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该厅教师管理处,注明“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字样。
据长江日报
我省拟出中小学教师师德新规
突发事件当“跑跑” 或将被开除
本报讯(记者王刚)中小学教师在校内外从事有偿辅导,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都将受到从警告到开除等不等程度的处分。昨日,省教育厅在其官网公示《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依据公示的征求意见稿,我省中小学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将受到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24个月。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评审)。此外,岗位聘用、年度考核等都将直接受到相对应的影响或制约。
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广大中小学教师和社会各界可于下月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等方式反馈给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精神,今年1月,武汉市教育局曾出台《武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我省本次拟定出台的《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也将是我省针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实施办法。
(作者: 编辑: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