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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再给校园食品安全上把锁

发布时间:2017-02-09 18:32:39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李浩然)新学期开学在即,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一直是学生家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关注的热点。2月8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根据要求,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学生集体用餐及营养食品配送单位,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供餐食品安全。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持证经营,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须经基层食药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学校要将食品安全、营养和节约食物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地方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和营养食品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订餐、学生托餐点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其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得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官性状异常等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对于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