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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十三届(2015年度)湖北新闻奖”网络新闻复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10:47:43来源:SRC-13

关于开展“第三十三届(2015年度)湖北新闻奖”网络新闻复评的通知  

    各新闻单位:

  “第三十三届(2015年度)湖北新闻奖”网络新闻复评将于2016年3月底举行,由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网站和资料专业委员会主办。

  开展湖北新闻奖网络新闻复评工作,主要是检验我省网络新闻工作的实绩,展示网络新闻战线“走转改”活动成果。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评出质量、导向和水平,坚决反对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和低俗报道,反对抄袭剽窃行为。近3年内有不良职业道德记录的新闻从业人员参与采编的作品不予评选。

  各新闻单位参加本次评奖的作品都要在本单位进行推荐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如发现参评作品有报道虚假、失实,相关申报材料有篡改、伪造等情况,即撤销该作品参评或推荐资格;对相关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禁止该作品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对该作品作者、编辑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5年内参加湖北网络类相关新闻奖评选。

  如发现获奖作品是有偿新闻、虚假新闻,或有抄袭剽窃行为,报请省记协和省评委会批准后,公开宣布取消该作品获奖资格,责成推荐作品单位追回奖金和奖证,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请各成员单位加强领导,抓紧做好工作安排,认真对照评奖办法,严格推荐程序,按时把真正符合做大做强正面报道要求,符合“三贴近”要求,符合新闻改革创新实践要求的新闻佳作推荐上来。

  因本届湖北新闻奖(网络新闻)奖项由12件增至48件,今年暂停湖北网络新闻奖评选工作。

  一、参评资格

  凡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湖北省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包括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设立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原创并在2015年度内首次发布的多媒体新闻、网络评论、专题、访谈、网页设计、专栏等网络新闻作品,均可参评。商业网站不参加“第三十三届(2015年度)湖北新闻奖”网络新闻复评。

  二、评选项目

  网络新闻作品参加以下6个项目的评选:

  (1)多媒体新闻:在多个媒体上同时刊播的新闻作品(也即在两个以上媒体同时刊播),包括消息、通讯、评论、照片、图表和音视频等多种体裁的作品。作者和编辑申报要求按体裁参照相应项目。

  (2)网络评论类:新兴媒体首发的原创评论。作者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可另报1名编辑。

  (3)网络专题类: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申报主创人员为策划、采写、编辑、页面设计等。

  (4)新闻访谈类: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少于作品的2/3。主创人员申报要求同广播、电视新闻访谈类作品。

  (5)网页设计: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网络专题首页。申报主创人员为网页编辑、设计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不另报编辑。

  (6)新闻专栏:新闻网站刊播有共同特征(同类主题、同类题材、同类体裁)的新闻报道的版块(单元)。要求已连续刊播一年以上且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刊播或更新不少于一次。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

  除网络评论和网页设计外,其它参评作品按“主创人员”申报,包括栏目策划、采写记者和编辑等,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的同时注明全部参与者,不另报编辑。

  三、评选标准

  (一)多媒体新闻。在多个媒体上同时刊播的新闻作品(也即在两个以上媒体同时刊播),包括消息、通讯、评论、照片、图表和音视频等多种体裁的作品;要求导向正确、题材重要,新闻性强、时效性好;表现形式丰富,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能同时体现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传播优势和特点;社会影响大,与受众互动效果好。特别鼓励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上同时刊播的融合新闻。

  具体要求:

  1、多媒体新闻应该导向正确、题材重要,新闻性强、时效性好。

  2、多媒体新闻的内容形式可分为:图文稿件、网络专题、音视频节目、微博(带话题)、微信文章、手机H5、图解、漫画和动画等。

  3、多媒体新闻应在多种媒体上发布,如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客户端等。

  4、多媒体新闻鼓励整合传播,要求涵盖PC端和手机端,特别鼓励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上刊播。其中,聚合类稿件、同一主题(选题)稿件,应以不同形式进行创意性的延伸、整合,并在不同平台呈现。

  5、多媒体新闻应能体现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各自传播优势和特点,传播效果好,社会影响大,与受众互动效果好。

  (二)网络评论。由新兴媒体刊发的原创评论文章,字数在2000字以内。要求观点鲜明,立论有新意,言之有据;分析深刻,文笔犀利,语言生动、鲜活,有网络特色。

  (三)网络专题。由新兴媒体刊发的新闻专题作品,要求主题重大,特色鲜明;信息量大、交互性强,充分运用图表、音视频和动漫等多种形式和多媒体表现手段;页面设计新颖美观,层次清晰,布局合理,富有特色,达到内容与形式完美统一;社会影响大,传播效果好。

  (四)网页设计。新兴媒体的各种网页设计要重视新闻性,主题重大突出,信息传达明确,整体设计风格鲜明,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实现内容与视觉形式的和谐统一,用户体验效果好。

  (五)新闻访谈。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要求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内容不少于作品的三分之二;嘉宾选择有代表性、权威性;谈话主题集中,脉络清晰,语言表达生动准确;主持人引导得当,对谈话基调和节奏把握适度。

  (六)新闻专栏。新闻性专栏要求内容选择与栏目定位、版面位置(播出时段)相适应;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编排制作精良,社会影响较大。网络新闻专栏要求信息量大,交互性强,有鲜明的网络特色。要求已连续刊播一年以上,每周刊播或更新不少于一次,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网络专栏应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

  四、分配数额

  各推荐单位按分配数额推荐作品。如超额,评选办公室将按各单位报送的《湖北网络新闻奖新闻作品推荐目录》顺序撤下排在后面的超额作品。

数额分配 推荐单位
12件 荆楚网、湖北广电新媒体、长江网、长江商报网
6件 武汉市及各市州、神农架林区主要新闻单位、新闻网站
4件 各县市区新闻网站

  五、报送材料

  1、各推荐单位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填写2份《湖北新闻奖新闻作品推荐目录》(表样见附件1),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盖单位部门章无效)。

  2、每件参评作品须报送2套文字材料。每套材料装订顺序为1份参评作品推荐表(多媒体新闻、评论、专题、网页设计、访谈、专栏表样见附件2、附件3)、1份文字稿。

  多媒体新闻文字稿要求是在新媒体的发布页面打印件。聚合类稿件、同一主题(选题)作品有代表作的,是首页及3件代表作的打印件。

  专题文字稿要求是首页及3件代表作的打印件。

  访谈文字稿要求是在线访谈全部页面的打印件。

  专栏报送要求每套材料除推荐表(表样见附3)、文字稿外,还需附代表作基本情况(表样见附件4),及2015年每月第2周刊载作品目录(表样见附件5)。

  3、参评作品作者以刊发、制作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

  4、未公开发表作品不能参评。

  六、报送须知

  1、参评作品主要通过网上平台报送,地址为:http://hbxw2016.cnhubei.com/index.php?s=/Home/User/login 。

  报送时注意作品分类报送,填写作品概览。其它要求见网上报送平台。

  2、网上报送须提供:作品推荐表截图、作品截图(网页、报纸、电视、杂志、手机和其它媒介终端,手机H5提交一张二维码截图)。每件作品截图不超过9张。截图大小:分辨率不低于800*600,文件大小不低于300k。

  3、每个媒体单位可注册一个网上账号报送,建议媒体集团单位集中一个账号报送。

  4、寄送2套文字材料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22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5、请使用特快专递邮寄,以免延误或丢失。

  6、寄送地址: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网站和资料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路181号楚天传媒大厦B102楼 荆楚网

  邮政编码:430077     收件人:袁君子

  有关评选事宜请与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网站和资料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袁君子

  电话:027—88567722       传真:027—88567712

  附件:

  1、湖北新闻奖网络新闻作品推荐目录

  2、湖北新闻奖网络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多媒体新闻/评论/专题/访谈/网页设计)

  3、湖北新闻奖网络新闻参评作品推荐表(专栏)

  4、湖北新闻奖网络新闻专栏代表作基本情况

  5、湖北新闻奖网络新闻专栏2015年每月第2周代表作品目录

  七、奖惩办法

  1、本届湖北新闻奖(网络新闻)共设48个奖项。其中,一等奖8件、二等奖16件、三等奖24件。署名为“集体”的作品,将向作品刊播单位颁奖。如作者和编辑为同一人的,只颁发作者证书。

  2、如发现参评作品有报道虚假、失实,相关申报材料有篡改、伪造等情况,即撤销该作品参评或推荐资格;对相关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并禁止该作品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对该作品作者、编辑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5年内参加湖北网络类相关新闻奖评选。

  3、如发现获奖作品是有偿新闻、虚假新闻,或有抄袭剽窃行为,报请省记协和省评委会批准后,公开宣布取消该作品获奖资格,责成推荐作品单位追回奖金和奖证,责成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八、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网站和资料专业委员会享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评选办法解释权归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网站和资料专业委员会。

    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新闻网站和资料专业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

    另附:申报系统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