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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全国最严标准”管理电动车 10月15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3-09-24 09:05:41来源:SRC-196

  制图陶刚

  连日来,本报《近四成交通事故祸起“电驴子”》系列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电动车是时候严管了!昨天,市公安交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上牌目录“史上最严”

  超标电动车乱象由来已久。2011年4月,武汉市公布《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并于同年6月17日开始对武汉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制度。

  此后,武汉市质监部门发布首批合格电动自行车目录,同时规定经销商须公示目录,并告知市民购买的车辆可否上牌。时隔两年,武汉市电动车数量已接近百万辆,而之前发布的目录中有些车辆已经超标,带来一系列交通隐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魏林祥处长介绍,将在一个月内更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今后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按新的目录执行,新目录将比国标标准还要严格,在此之前的可以上白牌的目录还要缩减,堪称“全国最严标准”。

  超标电动车如何界定

  《通告》详细介绍了关于超标电动车的界定标准,规定凡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00mm、不具有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辆均为“超标车”。

  这一标准到底意味着什么?武汉市电动车协会的副会长徐瑞泽表示,这意味着市面上绝大多数的电动车都面临“超标”。目前,武汉市销售的电动车基本上都未按照1999年开始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生产,而武汉市的新标准更严格,增加了“前后轮中心轴距小于等于1200mm”,意味着车身要缩短,很难再带人。如果执行这一标准,基本上可以消灭“电摩的”。

  超标车纳入摩托车管理

  《通告》称,“超标车”将依法纳入机动车(摩托车)范畴进行管理。今后,国家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市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表示,此次新标准的出台,意味着超标电动车正式变身摩托车,对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超标车”的,可以“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走禁行线)的,可处100元罚款,记3分。其他交通违法可参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执行。

  但是,已经取得黄牌的“超标车”, 2014年10月1日前其牌照仍然有效,因此仍按《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处罚标准仍按电动自行车标准执行。

  黄牌车一年后面临“大限”

  《通告》中表示,对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长期号牌(白牌)。对于“超标车”,按照有关规定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驶。已经领取临时号牌(黄牌)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临时号牌(黄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

  许锦华说,2011年9月30日起,武汉市已经停止超标电动车上牌,之前统一上黄牌,当时已经发布通告,给黄牌车3年的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起将禁止其上路。目前,离黄牌车的“大限之期”只有1年时间,希望市民们能在此期间将黄牌车妥善处理。2014年10月1日起,所有的超标车按照机动车管理,届时如果还骑超标车上路,又没有摩托车驾照的话,就面临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内罚款并扣车的处罚。

  “电摩的”罚款3000元并扣车

  《通告》强调,不得自行改装电动自行车,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等。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登记证、行驶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闯红灯、走禁行线、逆向行驶、占用快车道。

  交管部门表示,从事载客营运的罚款3000元并扣车;伪造牌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牌证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并扣车;非法安装阳伞、顶篷等非法改装的罚款50元,责令改正并扣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桥隧(走禁行线)的罚款50元并扣车;无牌无证、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牌证的罚款50元并扣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逆向行驶、乱穿机动车道、不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的均可罚款20元,拒罚可扣车;违法载人罚款50元,拒罚可扣车。

  三环线内禁卖“超标车”

  《通告》中明确规定,三环线(含)以内区域禁止销售“超标车”,所有立交桥、高架路、过江桥梁及隧道、地下通道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除外)。

  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蔡杰表示,武汉市之前针对电动车的各项管理规定虽然也界定过超标车,但从来未从源头上进行管理,此次的新标准是首次提出超标车三环线内“禁卖”,将销售源头控制住,就能够遏制超标车的蔓延。

  蔡杰说,待下月15日《通告》具体实施后,工商部门将针对全市的电动车销售点进行专项整治,目前已处于调查摸底阶段,届时,将针对电动车产品质量是否超标、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方面开展整治。

  记者梁爽 通讯员吴培勇 李佳 袁辉

  四部门答记者问

  1、标准变化后,此前已上白牌的电动车如何处理?

  答:此前办理正规白色牌照仍长期有效,无需审核、更换。

  2、哪些过江桥梁可以通行电动车?

  答:目前,只有月湖桥、知音桥有非机动车道。知音桥的非机动车道是在桥面上用护栏隔离开的,设计时也没有专门设置非机动车道。

  3、新标准实施后,交通秩序是否能得到好转?

  答:如果新标准得到很好的实施,那么电动车既跑不快,又不能非法载人,减少了很多安全隐患,交通秩序也将相应得到好转。

  4、电动车违法什么情况下将追究刑责?

  答:对伪造电动自行车牌证的源头窝点和大量倒卖伪造电动自行车牌证的经营者,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