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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一农民获农合最高报销40万 282万武汉农民受益

发布时间:2013-11-29 07:12:06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记者肖清清 通讯员陈莉)昨日上午,家住江夏的参合农民小余获得武汉市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最高额30万元,加上此前他住院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10万元报销额,他成为我省新农合医疗保险启动以来获得最高报销额度第一人。

  据介绍,32岁的小余是江夏区纸坊街照耀村村民,患尿毒症,肾移植加血液透析,住院4次,医疗费用共64.7万元。按照江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封顶10万元后,还有54万元的自付部分,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政策,自付达到5万元以上的部分,还可再报销70%,30万元封顶。经计算,小余符合报销最高额度,获得30万元赔付。

  据悉,武汉市参合农民人数为282.8953万人,参合率达到99.5%。全市人均实际筹资水平达到380元以上,其中,参合农民人均缴费60元,各级财政人均补助320元,在中西部地区处于领先水平。农民在不同级别定点医院住院可报销65%以上,住院总报销费用封顶线提高到不低于10万元。

  今年武汉启动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由政府为每位参合农民出资24元,购买新农合大病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销。参合农民今后年度内住院,自付部分累计超过8000元按比例报销,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每次住院新农合大病保险则不设起付线。

  被保险人住院和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经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新农合政策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补偿。门诊特殊慢性病指纳入湖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管理的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等4种特殊慢性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