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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向社会机构购买服务 130项服务过半偏重民生

发布时间:2014-01-14 05:06:58来源:SRC-13

  变化

  力争更便捷、更透明、更高效

  据武汉发改委人士介绍,此前武汉市各级城管部门采取雇佣编外人员清扫道路,实施向社会购买服务改革后,将向专业清扫公司购买服务,过去财政用于支付街道清扫人员的人头费,将转付给中标公司,并对中标公司提出具体的考核指标。可能不久之后,武汉市民将会发现门前街道的清扫会更勤、更清洁。

  该人士介绍,随着改革的逐步推开,今后社保经办服务、政府组织的就业培训、养老护理等民生类公共服务可能更加便捷。“以前单位食堂,后勤部门找个熟悉的厨师承包的情况,将不复存在。食堂也要找有资质的企业招投标。”武汉市发改委人士说,改革首先从政府内部改起,今后,政府内部食堂、保洁,以及原来要组织人手经办的会务、展览等,均将向面向社会购买服务,不允许出现政府部门某个人说了算。

  武汉市发改委称,为“防腐”,政府购买服务还将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对承担服务主体完成的服务进行结项验收等级评估,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将考评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同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得分“优”或“良”的,继续合作;“中”或“差”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取消一定时期内的服务资格。

  释疑

  6道“门槛”规范“卖服务”

  问:谁来购买?

  答: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

  问:有无门槛?

  答:卖服务的组织或企业有6道“门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

  问:如何购买?

  预算编报:购买主体编制本部门年度购买服务项目预算,报财政局汇总,并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组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签订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项目监管:财政部门对购买资金使用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