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郑青)5月4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了《武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办法(送审稿)》,并明确了未通过考核的三种情形。
“十二五”以来,武汉市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均超额完成,截至2013年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这4种主要污染物较2010年分别削减14.57%、8.26%、7.19%和2.90%。但也存在部分减排工程进度相对滞后,如黄浦路、汤逊湖、三金潭等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及管网建设,电力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等,影响了污染减排的总体成效。
据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是污染减排“三大体系”之一,是切实推进总量减排工作、顺利实现总量减排目标的基本保障。
《考核办法》共有十二条,涉及考核依据和对象、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考核内容、考核主体及方式、考核结果和其他这6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考核对象除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外,还包括与武汉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市直单位和重点企业,化工区参照执行。考核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以及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3个方面。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另外,《考核办法》明确了未通过考核的三种情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年度四项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即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
(作者: 编辑:王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