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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 6月1日停止廉租申请

发布时间:2014-05-26 20:45:12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今年下半年,武汉市廉租房与公租房将并轨运行。5月26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通知》,加快建立新型住房保障体系。

  《通知》指出,从今年6月1日起,停止单独受理廉租房资格申请,此前已受理的廉租房资格申请仍按照原程序进行审核;从7月1日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资格申请、审核程序、租金标准、保障方式、运营管理模式,均按新规定实行并轨管理,并在年底前完成原廉租房保障家庭的资格复核及租赁合同转换工作,全面实行并轨运行。

  实施并轨运行后,廉租房、公租房将统称为公租房,并作为租赁型保障房的唯一形式。其中,并轨措施将从项目建设、保障对象、保障方式、租金缴交和补贴方式这4个方面来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措施。

  为解决建设标准差异问题,新建房源的户型面积、室内装修标准将实行统一。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并轨后,其准入条件、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暂保持不变。继续实行租赁补贴,补贴发放标准不变,但保障家庭在承租公租房后,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统一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社区填报《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房源分配统一公开摇号选房,并轨前尚未配租的原廉租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

  值得一提的是,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最低生活标准,且住房面积低于8平方米的家庭,除了可以优先配租,租金还可以直接减免。其他享受实物配租的城镇家庭,根据住房面积和收入困难程度,按“市场租金,租补分离”的原则,实施分档补贴,最高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租金补贴标准。

  同时,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工作,对于原廉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仍将依据轮候年度和评分确定的轮候顺序实施配租。

  “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重要职责”,武汉市市长唐良智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管理坚持市区共担,以区为主;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体系,强化保障资格的动态管理,畅通保障性住房退出渠道,确保公平公正;确保我市公租房的租赁型保障性质,严禁违规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