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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法重罚乱扔垃圾等12种不文明行为

发布时间:2015-03-28 14:53:06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记者邬红波 实习生张诗琦)乱扔垃圾、违反交规、公共场所吸烟、违规钓鱼、侮辱威胁医生等十二类不文明行为将从重处罚。昨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促文明。

  《条例》鼓励和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捐献、扶贫济困、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然而,有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此条款难以操作,还不如记录个人不文明行为,逐步将违反交通规则、制假售假、违法经营、违法建设等不文明行为纳入档案。

  有哪些不文明现象需要约束?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条例》提出,12类不文明行为要从重处罚(见下文)。记者注意到,除了乱扔垃圾、随地吐痰、践踏草坪外,车窗抛物、违反交规、公共场所抽烟、违规垂钓、宠物大小便不及时清理、侮辱威胁医生等不文明行为也列入其中。针对“广场舞扰民”现象,《条例》还首次倡导文明科学的健身娱乐方式,指出健身娱乐时应当合理使用场地和相关设施,不影响其他公众的正常生活。

  这十二种不文明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条例》指出,在查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时,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出示有关身份证件证实其身份。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身份信息的,执法人员可通知公安部门现场查验。

  从重处罚的十二类不文明行为

  (一)乱扔纸屑、烟头、一次性餐盒、瓜果皮核、饮料盒罐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二)随地吐痰、便溺的;

  (三)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

  (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五)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

  (六)使用禁止性渔具垂钓,破坏生态环境或者在禁止垂钓区域偷盗渔业资源,不听劝阻的;

  (七)携带宠物外出未及时清除其排泄物的;

  (八)违反规定出租或者使用租赁房屋,占用居住区内公共楼道、公共绿地或者其他共用部位,堆放杂物,移作他用,拒不改正的;

  (九)在设有禁止标志的区域摘采花木、踩踏草坪,破坏绿化的;

  (十)随意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十一)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影响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违法不文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