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对文明行为鼓励表彰 对不文明行为处罚制止
《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民意
武汉晚报讯(记者夏琼)武汉将首度为“文明”立法。昨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亮相征求市民意见。
该条例是继深圳后、全国第二部地方性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宗明义——“为巩固扩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培养与规范市民行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12年磨一剑”,武汉在终获文明城市桂冠之后制订该条例,将让创建的成果长效化、制度化,加快武汉文明步伐。
谈及这部条例的特别之处,该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的起草与过去起草的法规都不一样,条例起草借鉴了深圳条例经验,也有许多武汉创新,文明关乎每个单位、每位市民,条例多管齐下,整合提炼。
对文明行为进行鼓励、表彰,使其发扬光大,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是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题中应有之意。目前,我市正在进行调查问卷,列举众多不文明现象,请市民票选,并请市民提出根治这些不文明现象的良方。下一步该条例修改中将吸收这次调查问卷成果。
此外,该条例颇具时代特色,对当下诸如“老人该不该扶”、“旅游中的不文明行为”、“广场舞扰民”、“网购”等社会热点话题,均给予关切和回应。
这部条例力争今年5月上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并力争年内出台。条例起草者希望,这部条例能与今年上人大会审议的《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武汉市志愿服务条例》一道,为文明武汉增添更多正能量。
同时,立法的过程是一个向市民宣传文明理念、达成社会共识的契机。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日,联系电话:82827692。电子邮箱:290856749@qq.com。
起草人列举三大关键词解读文明条例
执法部门可拍照录像取证不文明行为
执法部门可拍照、录像、笔录等方式现场记录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因不文明行为受罚可申请参加社会服务;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昨天亮相的《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呈现众多亮点,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进行逐一解读。
关键词 [表彰]
为热心志愿者建立回馈制度
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健全文明行为奖励表彰制度,规范和整合各种奖励表彰活动。鼓励企业对本单位职工文明行为进行奖励、表彰。获得区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企业,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金奖励的,奖金可以从效益工资中开支,纳入生产成本。
对文明行为除了“物质奖励”,还有“精神奖励”。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对个人文明行为进行荣誉表彰,鼓励宣传道德模范、文明市民等文明人物事迹和文明单位的经验。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以论坛、专题以及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宣传报道市民文明行为,传播文明行为事例。
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章即大篇幅关注文明行为促进,明确提出:鼓励和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捐献、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其中,还提出建立回馈制度,真正体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鼓励无偿献血、捐献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的行为。对无偿献血、捐献人体(遗体)组织及器官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人体组织及器官移植、血液使用方面,获得优先或者优惠待遇。
而在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中,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创新志愿服务方式,建立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回馈制度,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关键词 [机制]
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这一条款引人注目。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条款是首次提出,也是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亮点,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如何操作、如何落实,都希望听取更多市民智慧。
同时,市、区人民政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将建立、健全城市文明行为促进目标责任制和考评制度,并进行检查、考评。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城市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定期开展文明行为情况社会调查,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各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或者本单位的特点,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加强本行业或者本单位文明行为引导工作,树立窗口文明形象。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强调,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学员的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
关键词 [查处]
因不文明行为受罚
可申请参加社会服务
对不文明行为查处难,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查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出示有关身份证件证实其身份。
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联络电话或者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证实其身份的,现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知公安部门进行现场查验。
公安、城市管理、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关违法的不文明行为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乱扔废弃物,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携带宠物外出未及时清除其排泄物的;违反规定出租或者使用租赁房屋,占用居住区内公共楼道、公共绿地或者其他共用部位,堆放杂物,移作他用,拒不改正的等行为,将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处罚决定将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条例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违法行为人因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
“扶老”、“旅游文明”、“广场舞”、“网购”……
文明条例 回应当下社会争议热点
针对目前颇具争议的一些社会热点,此次亮相的文明条例一一给予了回应,并制定了相关的文明标准。
面对老人该不该扶这一当下不应该成为问题的社会现象,该条例征求意见稿旗帜鲜明的表明武汉的态度——鼓励与支持。
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多处表达要尊老、爱老、扶老,并鼓励“常回家看看”。在讲文明家庭建设中,提倡勤劳简朴、尊老爱幼。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针对近年来旅游中出现的不少不文明现象,条例征求意见稿还专设条款进行强调,“旅游观光时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注意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爱惜公共设施,不得乱刻乱画,与他人友善相处,不打闹争抢。”
而针对广场舞带来的争议,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出,“倡导文明科学的健身娱乐方式。健身娱乐时应当合理使用场地和相关设施,不影响其他公众的正常生活。”
微信、微博、网购等正日益深入市民生活,网络文明也因此受到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格外关注,明确提出:倡导文明上网,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低级媚俗,维护健康网络环境。网络经营者应文明合法经营,提供真实的信息。还特别提到,网购时“消费者不购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不作不实评价。”
(作者: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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