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刘春燕)遇到危险,人人都盼援助之手,但见义勇为受伤时谁来买单?昨日,《武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简称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多位委员不认可条例中的“医保买单”条款,主张“英雄受伤,政府买单”。
根据现行见义勇为条例,若无加害人、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则分情况由工伤保险、见义勇为基金或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支付。新版条例拟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若无加害人、责任人承担医疗费用,由医保或见义勇为社会组织支付其医疗费,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费用。
审议中,多位委员认为,新条例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不够给力。“建议直接纳入工伤报销,不让能英雄流血又出钱。”王和平委员说。刘江超委员直言,英雄负伤应该由政府买单,这是对见义勇为最大的鼓励和尊重。“致病致残的英雄,往往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于建海委员提出,政府应为致病致残的见义勇为人员购买医疗、养老保险,给予终身关爱。
审议中,还有委员针对条例提出,不应以户口区别对待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建议对街头“管闲事”的热心人增加制度保护,让更多市民不必担心因见义勇为“引火烧身”。
据悉,现行武汉市见义勇为条例是1998年1月颁布施行的,距今已17年。相比老条例,新条例在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方面的规定更加人性化。例如,在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中,“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等表述被删除,鼓励见义智为;鼓励当事人主动及时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等。
(作者: 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