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申晓东 龚子英)为依法严肃打击毒品犯罪,6月24日,汉阳区法院举行毒品案件公开宣判,审判长王玲对被控从事毒品犯罪的8起刑事案件的8名被告人进行当庭宣判。
8名被告人分别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等罪名被判处11个月至15年不等,而涉案的毒品最低为1.48克,最高多达207.27克。
刑期最低的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刘某,其非法持有毒品10.52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涉案毒品数量最少的为犯贩卖毒品罪的廖某,其被抓获时刚刚贩卖毒品0.48克,同时随身查获毒品1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涉案毒品数量最多的为犯贩卖毒品罪的唐某,其于2014年11月以100元价格将1包净重0.27克的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他人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之后,民警从唐某住处搜查出毒品共200克;唐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这达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个罪名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
(作者: 编辑:王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