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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放贷虚假担保 武汉小额贷款案一年激增十倍

发布时间:2015-09-05 08:25:07来源:SRC-196

  跨区域借款、高息放贷、虚假担保,小贷公司频频“越线”

  武汉小额贷款案一年激增十倍

  本报记者林慧婕 通讯员胡芳 徐丹丹

  制图董超

  跨区域借款、高息放贷、虚假担保……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常常“越线”。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涉及小额贷款公司的案件量飙升,与去年同期相比,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与江岸区法院此类案件数量激增了10倍,而其他各区均出现同样的增长。

  利息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

  按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行政区域经营。武汉一家造船公司为了跨行政区域向位于东湖风景区的一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想出了委托借款的法子。

  2013年8月,该造船公司与柳某签订委托借款协议,委托柳某向东湖风景区的一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50万元,借款本息由造船公司偿还。签署协议当天,该造船公司通过柳某向该小贷公司支付15万元,用做预付利息。

  次日,该小贷公司与柳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柳某借款250万元,借期3个月,利率为月息20‰。如果不按时还款,小贷公司就要收取罚息,罚息的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100%等。随后,该小贷公司将250万元借款支付给造船公司账户。

  没想到,借款到期后,该造船公司和柳某都没如约偿还借款本息,该小贷公司将他们告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近日,经法院判决,虽然《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跨行政区域经营”,但依照《合同法》该借款合同仍然有效。该造船公司应向小贷公司偿还借款本金,至于借款合同约定的月息20‰的利息标准及月息40‰的罚息标准均超过了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利息及罚息过高,法院不予支持,判决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予以调整。

  明知不受法律保护仍冒险

  为何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会冒着风险跨行政区域经营?为何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明知不受法律保护还要高息放贷?

  记者联系到武汉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据介绍,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的利润来源就是借款利息,利润来源比较单一,另一方面,小贷公司的属性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税费压力大,融资难,缺乏后续资金来源。有担保抵押的优质客户,会选择利率较低的银行贷款,小贷公司就是要去做银行不做的业务,所以在客户的筛选上,并不具备优选权。

  小贷公司的资金使用成本很高,借款承担的风险也高,只有较高的利息才能盈利。今年,经济形势比较低迷,很多公司利润率下滑,一般的企业都无法承担长时间的较高利息的借款,很容易资金链断裂,还不起利息。

  承担高风险的不仅是借款的公司,即便是那些小贷公司,其实也承担着高风险,一旦借出去的钱无法偿还,就可能给这些小贷公司致命打击,因此,一旦发现借款公司无法偿还本息,就会立即启动诉讼程序,导致法院相关案件飙升。

  担保承诺书公章竟随意盖

  武汉东湖高新区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给一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期限3个月,年利率15.12%。

  借款时,第三方担保人李某、秦某分别向该小贷公司出具担保承诺书,自愿代偿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小贷公司还与两人签订了质押合同,两人将各自持有的武汉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92%、3%的股权质押给小贷公司。

  借款到期后,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仅偿还了借款期间的利息11.5万余元,本金和逾期的利息都没还。

  该小贷公司向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支付利息和违约金。还诉请担保人李某、秦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李某、秦某辩称,这家小贷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书上的印章是伪造的,并否认出具过担保承诺书。

  双方争执不下,法院依法对合同中的落款及印章真实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担保承诺书上的印章与对比样本上的公司印章不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故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法院不予确认,该小贷公司追究李某、秦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办案法官表示,担保承诺书的公章如果不出错,第三方担保人也要承担还款责任,执行起来对小贷公司会有利得多。

  恶意规避监管身陷纠纷

  135件和165件,这是今年1至8月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与江岸区法院分别受理的涉小额贷款公司案件。而去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受理的小额贷款公司案不足15件;江岸区法院同期仅受理11件。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36%为无效。这一新规,对于借贷双方都是利好。

  然而,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在于担保方式比较灵活,手续相对简便、快捷。但是涉及到合同、承诺书等法律问题时,往往并不规范,内部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部分小贷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做业务时恶意规避监管,超对象、超额度、超利率、超区域经营的现象突出,容易陷入纠纷。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困境,武汉一家大型银行风控部门的专业人士表示,小贷公司没有纳入征信系统,贷款风险不易规避,目前,湖北省小贷公司协会正在推动小贷公司加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进程。如果小贷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就可获取贷款人的信用档案,及时清除不良客户,帮助公司防范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