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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为文明行为立规 明年2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5-12-26 00:38:40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武汉市历经12年终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为把这一殊荣常态化,该市首度为“文明”立法,把城市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12月25日,记者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起草到征求意见到表决全过程,既征集了“武汉特色”的民意,也向市民宣传了文明行为。

  根据前期的问卷调查、电话调查结果汇总,结合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炼出了7个方面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例如,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不在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旅游观光不乱刻乱画,驾车不接拨手持电话,广场舞不影响他人,不高空抛物等文明行为。

  在武汉市文明办与市政府法制办开展的一次专题调查中,列举40多项不文明行为表现,收到调查问卷30万份。评选出最普遍、最应约束的十种不文明行为。

  《条例》指出:驾驶机动车强行超车、随意变道、随意抢行、行经人行横道不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的;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行驶的;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乱穿马路、闯红灯、翻栏杆的;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物或者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的;随地吐痰、便溺的;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携带宠物外出未及时清除宠物粪便的;在限制养犬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乱贴、乱涂或者乱发小广告的;在公共绿地随意摘采花木、踩踏草坪的等。

  这些具有“武汉特色”的不文明行为,将受到惩罚。《条例》规定,以上不文明行为,情节严重且行为人拒不改正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其所在的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另外,行为人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有关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替代罚款。

  与“惩”对应的,就是“奖”。《条例》鼓励见义勇为、尊老扶幼、助残助学、扶弱济困等刺伤公益活动;鼓励无偿献血、捐献人体(遗体)器官;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等。同时,将逐步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和表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