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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外来人员首次被纳入

发布时间:2016-04-12 07:17:47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 通讯员黄晋)外来人口只要有居住证,今后遇到重大变故也可在武汉申请临时救助。昨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

武汉市目前临时救助申请条件比较笼统。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可提出申请的6类家庭或个人,包括: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或无责任赔付方;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等。

武汉市临时救助现行标准为:城市居民每户每年一般不超过1500元,农村居民一般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每户每年只救助一次。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提出,按照分类施救的原则,根据致困原因、困难程度细化救助标准,便于实际操作。救助标准与个人实际收入和支出挂钩,同时与武汉市低保制度衔接,最高可以给予12倍城乡低保标准的生活救助。

目前武汉市实施临时救助的对象是武汉市户籍居民。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临时救助对象为常住人口,首次将办理了居住证的外来人口纳入了救助范围。

武汉市户籍居民,或持有居住证的居民,救助申请由居住满一年的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居住未满一年的,户籍居民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持有居住证的由居住证办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

暂行办法规定,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市、区民政部门应先行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