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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武汉这些人买房仍可不受限贷影响

发布时间:2016-10-12 11:40:49来源:SRC-7838

这个10月,相信很多人都过得不平静,武汉楼市的限购限贷新政出台后,不少之前下了定金的人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下定金时只用付两成首付,到交首付款时按照新规,首付比例涨到了三成,首付付不起不说,定金也没法退了……

现象:刚下定金就遭遇限贷

首付交不起,定金不能退

【案例一】10月6号,武汉的黄先生认购了一套84平米的商品房,并在当天支付了3万元定金。按照认购协议规定,黄先生7天内必须支付完首付款,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但是还没等签买卖合同,银行8号发出了通知,武汉中心城区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从25%上调至30%。

也就是说,本来30万不到的首付,现在涨到了41万!这么多钱黄先生一下子根本拿不出来。售楼部表示,按照合同约定,付不起首付款,黄先生将被视为违约,三万元的定金也会被开发商没收。

【案例二】9月21号,武汉的谭先生在位于汉阳的某楼盘相中了一套价值近600万元的别墅,谭先生表示当时的工作人员跟他承诺首付2成,谭先生当时交付了10万元的定金,没有网签。但新政出来后,谭先生心里没底了:如果按照新规,他就需要付30%的首付,而他并没有那么多流动资金。

对此,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银行的政策,像谭先生这样,在新政出来之前签了认购书,又能提供POS机交易记录的人,还是可以按首付两成来贷款的。

武汉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

新政实施前已有实质性购房行为,仍可按老政策执行

到底是不是真像售楼部说的那样,新政出来前签了认购书的,可以按照原政策来呢?

据武汉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处介绍,如果购房者在新政实施之前就已经有实质性购房行为,则仍然可以按照老政策执行。

什么叫实质性购房行为?

1、购房人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合同,并交纳了定金

2、认购合同已经标明所购房屋房号

PS:只有缴纳了定金,而不是认筹金,才能被认定为是实质购房行为。

如果购房人的实质购房行为发生在新政实施前,进行网签时,房查信息仍显示限购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以提供发票、pos单等证据,向房管部门的信息中心反馈,房管部门核实之后,购房者可以继续交易行为,不受限购影响。

银行:基本原则和房管局执行的政策相似

具体执行目前还没统一的政策

不过贷款政策的具体执行者是开发商合作的商业银行。对此银行怎么说呢?

记者分别拨打了招商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等三大银行的房贷部门进行咨询,各大银行给的回复是,目前发放房贷的基本原则和房管局执行的政策相似,也要对购房者进行贷款资格的审核,如果购房人在新政实施前已经有实质性购房行为,则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比例仍然按照老政策执行。

但具体到个案,因为目前还没有下统一的政策,可能还要看各个支行和开发商的约定。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购房人在不受新政约束的条件下放弃购房,那么定金是否可以退还,则需要根据当初认购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