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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启用最强法律查油烟 餐饮店主不交罚款被司法拘留

发布时间:2016-10-21 08:06:49来源:SRC-5173

长江日报讯(记者黄师师 通讯员宋宏雷 刘翔)别以为油烟扰民是小事,弄不好是要被拘留的。长江日报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启用最强法律手段查处油烟扰民,一商户因拒不缴纳罚款被司法拘留。

楼下餐饮店油烟大,楼上居民怨气大

因紧邻江汉路步行街,江汉一路上商户林立。仅从江汉路步行街到南京路的百余米路段上,就有大小餐饮店十余家。由于位于老城区,这些餐饮店的上方多为居民楼,由此引发的油烟扰民投诉不断。

“一天可以接到2至3次投诉。”江岸区大智街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去年5月起,我们开始接到群众举报,称江汉一路义成大厦一楼多家餐饮店油烟扰民情况严重。”

住在大厦4楼的一位住户说:“一开窗就能闻到一股呛鼻的油烟味,所以我平时几乎不敢开窗,更别提晾晒衣服了。”

经现场查看以及环保部门勘查检测结果显示,江汉一路(义成东里)沿线12家餐饮店中,除“武汉肉联”、“正宗重庆小面”两家无油烟排放外,其余10家油烟排放管道均未达到要求,系无组织排放油烟。为此,大智街办事处及城管执法中队多次协调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一起上门督促“卢庄快餐店”等10家餐饮店进行整改。

3家转向经营,7家未整改“事出有因”

油烟排放不达标,要么整改,要么转向经营。在执法人员督促和劝告下,“丘丘烧烤”、“馋嘴鱼麻辣烫”、“九九分店”等3家餐饮店先后转向经营副食、百货。

没有转行的7家餐饮店并未整改。有的找人说情,希望私下沟通“放一马”。有的提出愿意整改,但需要全体业主同意才能安装新的油烟排放管道。结果,有居民考虑到新管道要从自家屋外的墙壁上“走”,拒绝了安装请求,重新铺设管道一事未能通过。

去年12月,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卢庄快餐店”等7家餐饮店整改并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

法院强制执行仍不交罚款,一店主被司法拘留

由于涉案餐饮店在法律规定的司法救济期6个月内,既不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今年6月22日,城管执法部门又下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7月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8月份,江岸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老桃园时记餐饮店”到法院缴纳了罚款和滞纳金。

10月14日,法院对仍未履行义务且不申报财产的“卢庄快餐店”店主做出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10月17日,卢某的妻子和另外两家餐饮店店主主动到法院缴纳罚款,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卢某的司法拘留。

由于推迟缴纳罚款,目前对这7家餐饮店的罚款都已加处至1万元。仍有3家餐饮店未缴纳罚款,法院已依法冻结店主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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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至今年10月,一起历时将近一年半的油烟扰民投诉总算有了结果——法院强制执行,江汉一路义成大厦一楼7家餐饮店因油烟扰民被各罚款1万元,还有店主因拒绝缴纳罚款被司法拘留。令人尴尬的是,这一结果没能让投诉者满意,因为油烟问题依然存在。

住在大厦楼上的居民代表表示,餐饮店被罚只是按照法律程序走到终点,但油烟扰民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过一段时间,还是“不敢开窗”。

部分被罚店主说:“要能整改我们早就整改了。油烟设备老化了,谁都想换新的。但是,另设油烟排放管道需要全体业主同意。由于之前另设管道一事没能在听证会上通过,整改一事也就‘卡了壳’。”

江岸区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按照现有行政法规规定,对于这些餐饮店,赋予城管执法部门的只有行政罚款及责令整改权限,并没有关停等行政强制措施。如果处罚后,违规餐饮店仍不整改,城管部门只能启动新一轮行政处罚执法程序。简单地说,就是罚完再罚。

“其实,我们并不愿意这样做。”江岸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按照行政法规规定,油烟扰民案的查处周期长。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6个月,行政相对人既不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才能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如再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少得耗时1年。”

在武汉,新建非商业属性的住宅一楼禁止开餐饮店,油烟扰民大多存在于老城区。这些餐饮店已营业数年,当初仅经工商部门审批便可开张。多年来,随着环境标准的提高,其中很大一部分存在油烟排放超标现象,可工商部门并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强行取缔。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这类老餐饮店,只能采取劝导方式让其转向经营或搬离。

为此,城管部门呼吁立法建立违规餐饮企业(店)退出机制,让拒不整改或无整改条件的扰民餐饮店逐步退出市场,以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