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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某房管所“集体研究”违规发福利 3名领导班子成员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7-02-06 07:30:33来源:SRC-5173

本报讯(记者黄征 通讯员段晨晨 齐阳)长江日报记者昨从武昌区纪委获悉,某房管所连续两年在春节前擅自扩大福利发放范围,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现金,并使用行政经费发放节日物资并组织聚餐,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名领导班子成员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4岁的陈某某1998年入党,2008年7月起担任武昌某房管所所长至今。50岁的杜某某2002年入党,2013年3月起担任该所党支部书记至今。53岁的赵某2002年入党,2008年12月起担任该所副所长至今,2014年9月负责该所财务工作。

经查,2014年12月底,该所以“工会开展迎接2015年元旦活动”的名义召开了全所在职职工座谈会,会后组织聚餐并发放了过节物资。2015年2月15日,该所班子集体研究通过,以组织“全体职工春节联欢活动”的名义购买又发放了一批过节物资。以上支出均是从该所行政账上支出,且经党支部书记杜某某签字证明,所长陈某某签字审核,副所长赵某签字同意。

此外,2015年1月28日,该所召开班子会集体研究通过,决定借上级单位下文对退休人员进行春节慰问之机,采取普惠制,对全所在职职工按照同等标准发放春节慰问金。实际操作由杜某某签字审核同意后,该所用工会费向35名在职职工发放了现金。

办案人员说:“这起案件中,陈某某作为主持全面工作的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杜某某作为党支部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层面负重要领导责任,同时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层面作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赵某作为‘财务一支笔’,负直接责任。”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是变相私分国有资产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是一种变相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破坏了收入分配秩序。该单位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与活动无关的实物,且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是典型的违纪行为,影响恶劣。

也许会有人质疑,为何违规补贴人人都拿,但是只处理领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表面上看是集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实际上违规违纪的源头在掌握主要权力的领导身上。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一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督促主要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遵循财经工作纪律;另一方面要严格监督,警惕福利变“腐利”,确保党纪法规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