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聂丽娟 实习生舒方澜 通讯员杨兰)莫道清官难断家务事,遭遇家暴后,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昨日,青山区法院民一庭的女法官们介绍了该院发出的5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呼吁妇女善用法律武器维权。
男子陈某平时嗜酒,喝醉了就打人,其妻浑身是伤,但碍于面子一再隐忍。今年1月6日,陈某酒后再次抡起拳头,打得妻子鼻青脸肿。其妻求助于青山区法院,民一庭女法官审查了她的门诊记录、报警记录后,于1月9日裁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令陈某迁出其妻子的住所,并当面警告他,在裁定的6个月内禁止靠近其妻子。
女子刘某和丈夫因生活琐事,常常闹得不可开交。2013年,刘某曾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去年刘某在家中被婆婆砍伤,报警后,婆婆被警方行政拘留,家庭矛盾再次升级。去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刘某到青山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就诊病历。
该院民一庭女法官介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限于夫妻矛盾,只要受到家庭暴力都可以申请,如果丈夫遭遇妻子家暴也可以申请。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武汉市共发出8件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青山区法院民一庭发出5件。该庭女法官介绍,申请保护令应提供遭遇家暴的报警笔录、门诊记录,法院将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可在24小时内发出。
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组织,由公安机关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执行。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按情节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女法官告诉楚天都市报记者,每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她们都要回访当事人。5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当事人都没有反映再遇到家庭暴力,女当事人都反映,暴躁的老公收敛多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作者: 编辑:刘建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