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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延期致污水直排长江 武汉青山副区长徐文斌被免职

发布时间:2017-03-27 07:02:38来源:SRC-269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实习生刘婧怡)因失职失责,导致3个污水泵站延期建设,青山区约10平方公里区域生活污水直排长江,武汉市青山区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徐文斌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青山区委常委、青山区政府副区长职务。昨日,省纪委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问题。

2012年6月,武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明确要求青山区政府负责落步嘴污水收集系统121泵站规划选址任务,并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徐文斌作为分管副区长参加会议,会后未专门研究部署此项工作,致使在市政府专题会议后9个月时间内121泵站选址工作毫无进展。2013年3月,市城建基金办向青山区发函,提出选址意见并恳请给予支持,徐文斌批转后不过问不协调121泵站选址工作,直至2013年12月,在市政府重点办协调下,121泵站选址才正式确定,已超过市政府规定时间1年5个月。

2014年3月6日,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城建基金办向青山区发函,委托青山区实施青山1号、2号污水泵站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青山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由徐文斌负责。徐文斌只对函件进行批转,此后,对此事没有主动过问、也没有专题进行研究,对有关部门长期议而不决的情况失察。2014年4月、12月,武汉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水务局先后多次督办,徐文斌仍未加强调度、督办、协调,致使征地拆迁工作到2016年5月没有实质性进展。

121泵站、1号和2号泵站延期建设,导致青山区约10平方公里区域生活污水直排长江。今年春节过后,武汉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徐文斌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武汉市委决定免去其青山区委常委、青山区政府副区长职务。

省纪委昨日通报的另4起案例分别是:大冶市环保局局长乐龙等履责不力问题,宜昌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工会主任何莉莉等失职失责问题,鄂州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副主任芦伟宏等失职失责问题,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国土所所长魏能亚等失职失责问题。

另据湖北日报

省纪委昨通报5起典型问题

15名干部因不担当不作为被问责

昨日,省纪委公开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引以为戒,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着力整治和解决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遏制不担当不作为的不正之风。

泵站延期建设致污水直排长江

青山原区委常委、副区长失职失责被免职

2012年6月,武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青山区政府负责落步嘴污水收集系统121泵站规划选址,并于当年7月底前完成。徐文斌作为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参加会议,会后未专门研究部署此项工作,会后9个月内该泵站选址毫无进展。直至2013年12月,在市政府重点办协调下,该泵站选址才确定,已超过市政府规定时间1年5个月。后来,在青山1号、2号污水泵站改造工程征地拆迁中,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水务局先后多次督办,徐文斌仍未加强调度、督办、协调,致使征地拆迁工作到去年5月无实质性进展。由于上述3个泵站延期建设,导致青山区约10平方公里区域生活污水直排长江。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徐文斌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委决定免去其青山区委常委、青山区政府副区长职务。

上级督促治污,两年多没到位

大冶环保局原局长等6人履责不力被问责

长期以来,大冶市还地桥镇秀山地区环境违法问题频发,造成严重粉尘污染。2014年9月,省环保厅督查组要求该市对环境违法企业立即停产或依法关闭。但去年8月省政府领导带队暗访时,发现该地区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仍有7家企业存在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去年9月,黄石市有关部门对该地区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发现粉尘污染问题仍然严重,遂下发整改督办通知,要求9月15日报整改及查处情况,但直至9月27日,大冶市环保局才对该镇下发督办通知。截至10月底,该地区环境污染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大冶市监察局给予大冶市环保局还地桥分局副局长柯金志行政撤职处分,由科员降为办事员;给予主持市环保局还地桥分局工作的柯尊善,还地桥镇镇长代先锐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市环保局副局长石旭华、副镇长李银华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大冶市环保局局长乐龙诫勉谈话处理。

招录事业单位人员审查不严

宜昌市卫计委党组成员等3人被严处

去年3月,宜昌市卫计委在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拟招聘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收到关于拟聘用人员丁某因道德败坏被开除党籍、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实名举报后,分管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工作的该委党组成员何莉莉安排用人单位市二医院调查。市二医院党委副书记吴煦东安排人事科长郑祥伟调查。郑祥伟在没有调查了解的情况下,经吴煦东同意,向市卫计委呈报报告称录用丁某符合相关规定。何莉莉没有深究群众举报问题,在市二医院呈报的报告上签批“同意调查结论”,致使将因道德品质问题已被开除党籍、且处分期未满的人员招录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市纪委分别给予何莉莉、吴煦东党内警告处分,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郑祥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房地产公司违法在长江边挖基坑

鄂州河道堤防管理处副主任等受处分

去年3月,鄂州市某房地产公司未向市水行政部门申请,在长江干堤洋澜堤段附近擅自进行地质勘探和开挖基坑。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城区堤防段发现该违法问题后,仅督促其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未予以制止和纠正。5月,堤防处水政大队发现该工程违法挖基坑后只是当场口头制止,未制止其违法行为,致使其继续在夜间开挖基坑和渣土转运,违法开挖基坑1.2万平方米,开挖土方量5万立方米。市水务局分别给予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副主任芦伟宏,堤防管理处水资源科科长、堤防处水政执法大队负责人余森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城区堤防段段长霍亚军行政记过处分。

违法挖塘填土致大量耕地被毁坏

孝南肖港镇国土所所长等失职失责受处分

2012年2月,肖港镇群爱村村委会与村民杨密华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拟租用村级土地40亩用于杨河生态园开发。同期该村杨志国也想承包该片土地的鱼塘,后于次年1月擅自动工,扩挖水塘面积6至7亩,后因故停工。次年5月杨志国继续开工,强占村民土地挖塘填土。孝南区肖港镇国土所所长魏能亚和副所长魏进改没能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该违法用地项目,导致大量耕地被毁坏。区纪委分别给予魏能亚、魏进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邱畅、实习生李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