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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引资激励新政 投资农产品精深加工最高补80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7-20 07:30:20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记者戴辉 实习生叶之荣 通讯员王璐 赵睿

对新落户武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将按投资总额6%-8%比例进行建设项目补贴,其中,一般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补贴最高可达800万元……武汉市农委昨宣布,《武汉市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在新建投资、扩大产能、企业融资、品牌建设、企业上市、保障用地和降低成本等7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激励政策。

农产品加工业再迎政策利好

《办法》规定:对新落户武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含本地投资者投资项目),项目生产性基本建设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开工并完成投资总额的50%以后,给予其不超过项目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总额6%的项目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对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给予其不超过项目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总额8%的项目建设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为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办法》规定:对本市现有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建生产线、研发中心和质检中心的,给予其不超过新增投资总额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补贴标准可提高到8%(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016年,武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共658家,农产品加工产值2682.1亿元。

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奖励300万

为支持品牌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品牌影响力,《办法》规定: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品牌农产品加工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为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上市融资,《办法》规定: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区各承担50%)。对在“新三板”挂牌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200万元支持(市、区各承担50%)。

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可享30%优惠

《办法》规定:各新城区应根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工业园区内划出一定区域集中建设一个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齐全、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可享受最低地价(基准地价)30%的优惠。农产品加工企业可通过租赁、短期出让、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