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7月28日讯(记者余皓)男青年王某酒后与家人发生冲突,萌发自杀念头,后上街强行拦乘一辆的士,并走开该车猛撞一辆路虎越野车。今悉,硚口区法院一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王某判刑3年,缓刑5年。
2013年7月26日下午3时许,王某酒后与家人因琐事发生纠纷,遂产生自杀念头。他从租住地硚口区肖家地出来后,拿走楼下裁缝店的剪刀,来到古田四路与长嘉路交汇处。见一辆出租车停在路边准备交班,便要求坐在副驾驶室的司机吴某将其载往知音桥跳江。
吴某见王某喷着酒气且手中持有剪刀,佯装答应并走向驾驶室,欲将王某支走,不料被王某发觉。随后,王某将吴某推开,直接进入驾驶室,驾驶车辆撞击对向行驶的一辆黑色路虎揽胜越野车,造成两辆车前部损坏,气囊弹出。
公安人员接警赶到现场将王某抓获。案发后,王某对两位车主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2014年9月30日,检察机关将上述案件移送法院审理。因王某不能到庭接受审判,法院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后,公安机关将王某列为网上逃犯通缉。今年4月26日,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因家庭纠纷产生轻生念头,竟驾驶车辆在道路上随意撞击正在行驶的车辆,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某犯罪后逃跑,被通缉后主动投案并当庭认罪,系自首。其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吴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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