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曌青 记者马辉)今年,武汉又有40801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工商局昨天提醒,企业要及时公示“年度报告”。
许多国企进了“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出现四种情形,就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二是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三是公示信息隐瞒了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以前,企业习惯于按工商部门要求,递交“年检”材料;2014年10月以后,工商“年检”制度取消,改为由企业主动在网上公示“年报”,然而,由于许多企业对“年报”制度不适应、不习惯、不重视,导致企业在不知不觉中,超过了规定的“年报”期限,成为“被异常”的对象。从2015年到今年7月27日,我市累计有79425户企业因为没按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异常”。
值得一提的是,有少数金融、通讯、传媒等国有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据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分析,国有企业的摊子大,分支机构或子公司较多,又无专人负责且人员变动频繁,使一些分支机构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最终导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搬迁经营地址后,不去工商部门办理变更,也是造成企业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之一。
“经营异常”超3年进“黑名单”
企业进入“异常”后,将会受到诸多方面的影响。其实,有不少企业,就是在进入“异常名录”被工商部门亮“黄牌”后,失去了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和评先的资格,或者是在银行的贷款受到了影响后,才开始找工商部门,要求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今年是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的第四年,按规定,企业应在每年1至6月,自主填报并公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未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列入“异常”满3年的,将被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也就是俗称的“黑名单”。
“黑名单”上的企业,5年内无法申请修复,并会成为重点监管对象;企业在“招投标、经营许可、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会受到限制;相关企业法人、负责人,也将在3年内,不得任企业法人、负责人,不能被授予荣誉称号等,甚至坐飞机高铁、出国旅游、进行高消费等,都会受到限制。
为方便企业注销企业,武汉市工商局已启动“简易注销模式”:原来注销企业需交7份资料,最短要99天,现在只要交4份材料,45天就可注销企业。两类企业可以享受简易注销待遇,一是未开业的企业,二是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这两类企业中,有不良记录(包括“经营异常”“严重失信”等),或者正在被立案调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都不能享受“安乐死”,必须按正常程序注销企业。
(作者: 编辑: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