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董园园 实习生陈昶洁 通讯员邹永宁
昨日,武汉市物价局、教育局公布2017年秋季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与今年春季开学相比,公办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均保持不变。
今年秋季开学,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仍免收杂费、课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住宿费。
武汉市教育局要求,对违规乱收费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允许搞“下不为例”。
监督电话:武汉市发改委(市物价局):12358;武汉市教育局:65608550。
补充说明: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所发生的费用在保教费中列支,不得收取午休住宿费。寄宿制幼儿园可向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收取住宿费。幼儿园可收取的代收费项目为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补充说明:
教辅材料费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即中小学校任一学习阶段一个学科只向学生推荐一套教辅材料。教辅材料按照“全省统一目录、市州推荐版本、市县监督管理、学生自愿选购”的原则进行管理。寒暑假作业本和课堂作业本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
武汉市教育局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采购武汉出版社编写的《课堂作业》系列教辅(3-9年级全学科,上下学期)免费向义务教育学段3-9年级学生发放,各区和学校不得再发放或推荐其他同步练习册。
补充说明:
1. 住宿条件如达到相应生均使用面积(不含公共面积)和房间设备设施要求的,学校可自行分档收费;没有达到相应条件的,继续按照每生每学年400元标准收费。
2. 生均使用面积以房间内面积计算,相应标准含用水3吨/月生、用电8度/月生。
3. 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在此标准基础上,可加收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增加的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20元;5-6人间80元;7-8人间60元。对增装空调的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不超过27㎡(含)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1.5匹;27㎡以上的,空调制冷量不得小于2匹。
4. 对所有在公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民办教育机构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给予免除学杂费补助,用于冲减就读学生学杂费;同时,统一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本市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本区域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免学费标准2000元的部分,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政策继续收取。
(作者: 编辑: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