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余鲁西)11月1日起,武汉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武汉市人社局昨日发布《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中心城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750元,4个新城区上调至1500元。
据介绍,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75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8元;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元。
今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将现行的1300元、1020元、900元3档依次调整为1550元、1320元、1225元、1100元4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4元、11元、9.5元拟调整为16元、15元、14元、12.5元。第一档适用区域为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第二档适用区域为武汉市6个新城区。这是1995年湖北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全省第九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武汉市人社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支付劳动者工资本就高于最低工资线的企业影响不大,对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就武汉具体行业来说,从事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小型餐饮部分工种工资会涨,而从事制造业一线蓝领的底薪和加班工资也会“水涨船高”。
武汉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调最低工资的标准实行后,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 编辑:瞿祥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