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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他人贿赂73.8万 武汉一名正处级干部被判刑11年

发布时间:2017-11-20 08:00:10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记者李光正 通讯员陶涛、齐阳、孙伟)昨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江夏区一名正处级干部因受贿73.8万元,被“双开”,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龚云卿,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10月任江夏区计委主任,2002年任江夏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2005年10月至2012年1月任江夏区发改委主任,2012年1月免去区发改委主任职务,改任正处级干部。

2000年底至2013年5月,龚云卿在担任江夏区计委、发改委主任、正处级干部工作期间,利用主持区发改委工作、主管机关人事、财经和项目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3.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办案人员介绍,龚云卿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龚云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龚云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