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磊、通讯员王威、代远鸣)“民告官”能“见官”。湖北日报全媒记者12月11日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以该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60起,出庭应诉率88。2%,在武汉市直各部门中居首位。
2016年11月30日,市民沈先生驾车回家,因道路改造闯禁行线被罚200元,记2分。沈先生不服,将武汉市交管局告上法庭。今年4月开庭时,交管局政委张毅出庭应诉,对处罚依据作出了解释,与沈先生交流后,优化了交通组织方案。沈先生没有再上诉。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武汉市公安局专门制发《通知》,要求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要做到“应出尽出”。曾多次出庭应诉的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夏俊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促成双方有效沟通,更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
(作者: 编辑: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