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龙华、通讯员陈瑾)昨日获悉,省卫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医改办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上涨,提高参合农村居民的受益水平。《意见》提出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标,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建立覆盖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普通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按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探索统筹区域内医疗集团住院费用总额预付的支付方式,争取到2015年实现所有统筹地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病种全覆盖的支付方式改革目标。
按病种定额付费是根据住院病人所患病种确定相应付费标准,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不得另行收费。原则上,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一般选择发生频率较高、诊断治疗方案明确、诊疗技术成熟、临床路径清晰、医药费用稳定、变异几率较小、预后良好的病种,可优先在卫生部已经确定实施临床路径的病种中选择,也可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参合人员的疾病谱排序,对纳入按病种付费的病种进行筛选和调整。
按床日付费是将所有住院疾病分为若干类,合理确定平均住院床日,经过测算确定各类住院疾病不同床日段的床日付费标准,并按照住院床日累计计算每例住院病人的付费额。
总额预付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年度住院费用支付确定总额的付费方式。医疗集团内各定点医院机构年度住院基金预算总额报当地政府审批通过后,由集团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归己。通过总额预付使医疗集团内各医疗机构成为利益共同体,促进病人在集团内各级各类医疗结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推动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
(作者: 编辑:记者龙华、通讯员陈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