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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三起典型案件 严惩失职渎职收受贿赂

发布时间:2012-09-01 04:39:12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璐

    昨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三起省直机关在“三抓一促”活动中查处的失职渎职、收受贿赂典型案件。

    学校虚构学籍,教育厅官员受处分

    2007年至2010年,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主任科员镇伟、借用人员王铁工在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资料审核、资格认定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注册程序审查把关,未能审查出有关学校虚构的学生学籍。该处调研员唐其华作为分管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疏于管理,工作失职,致使湖北应用技术学校采取注册虚构学生学籍等手段骗取国家助学专项资金73.764万元,湖北现代科技学校多次采取注册虚构学生学籍等手段,骗取国家助学专项资金263.55万元。

    省教育厅分别给予唐其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镇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铁工行政记大过处分。相关被骗取的资金已被追回,有关责任人有的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已被司法机关追究。

    近千万助学金被骗领,两名干部被警告

    2007年9月至2011年5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调研员吕汉华,没有严格审核技工学校申报的学籍注册名单,没有严格审批技工学校学生国家助学专项资金。副巡视员傅永光审查把关不严,致使江汉油田高级技工学校、襄阳市铁路高级技工学校、湖北电子工业技工学校、湖北奥升科贸技工学校等4所学校,采取虚报受助人数、虚假申报、重复注册等手段,共套取国家助学专项资金961万余元。省人社厅另向江汉油田高级技工学校多拨付国家助学专项资金236.48万元,向襄阳市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多拨付国家助学专项资金233.45万元。

    省纪委分别给予傅永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吕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被套取和多拨付的资金已被追回,有关责任人有的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已被司法机关追究。

    向企业“索贿”,厅级干部落马

    2004年至2012年1月,肖纯新在担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及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期间,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违反规定向企业索要“赞助费”12万元;肖纯新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中,肖纯新实得贿赂20.7万元,接受企业和个人所送礼金4.1万元;法规处处长(原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邓从锐实得贿赂4.5万元,接受企业和个人所送礼金1.6万元;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郭衍槐实得贿赂3.5万元,接受企业和个人所送礼金2.1万元。

    此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王庆新接受企业和个人所送礼金1万元,对所分管的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出现多人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经研究决定,给予肖纯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邓从锐撤销法规处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并撤销其法规处处长职务,职级从正处级降为副处级;给予郭衍槐撤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党支部纪检委员职务处分,并撤销其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职务,职级从副处级降为正科级;给予王庆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