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见习记者郑玮)与国家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不同,“软法”在人大立法中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引起了专家委员的重视。10月3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对战略支点条例、优化经济发展条例和湖泊保护条例三部重要法规的理论研讨会,对三部重要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现场十余位专家学者对三部法规中类似“软法”等概念进行了深入剖析,肯定了三部法规的功能和定位,总结了立法技术上的成功经验。
研讨会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方世荣认为,类似于战略支点条例这类引领性“软法”的制定,将会是以后的立法趋向,这类法规的制定发展了立法的概念,体现了全省发展的战略性、导向性和前瞻性。“软法”不以强制性规定为主,而是运用社会主流价值观、协商、诚信、正常利益诱导、自然惩罚和社会道德力量等因素,要求行为主体的行为更加规范,同时,再配套相应的“硬法”,软硬兼施状况下,对行为主体全面约束。
针对三部法规,各专家委员们在研讨会上也提出了另一些见解。省水利厅副厅长金正鑫认为,我省湖泊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严格保护、科学管理、有序开发、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应时而生的湖泊保护条例为我省面临的湖泊减少,面积萎缩、水质污染、功能退化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路径,在湖北的护湖史上具有领先地位。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组组长陈小君认为,立法贵在效能、贵在问责,湖泊保护条例在第二章和第八章中设立了问责制,明确了各管理方的职责,值得肯定,同时,条例鼓励民间力量参与湖泊的保护,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省铁路办专职副主任王祖建肯定了战略支点条例在整个湖北省发展中的定向、定心、定力作用,他认为,该条例可以更好地引领湖北实现富民强省目标,促使湖北成为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支撑点和重要增长极。他建议,在法规实施过程中,应该宣传引导舆论,将法规形成文本,分发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并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法规的执行情况列入2013年省人大调研、考察范围。
优化经济发展条例体现了湖北的特色,是根据湖北地方发展需要而生,省商务厅纪检组长王燕凌认为,法规的地方特色有利于形成全省人的共识,便于发动更多人参与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亚平指出,战略支点条例是一部战略性、引领性法规,是人大自主性立法的创新,他建议,法规中应避免文件化,提升法规品质,做到既能适度前瞻,又能紧扣实际,讲求法规的实用、实效和可操作性。
(作者: 编辑:郑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