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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放宽中小城市人口准入 逐步推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

发布时间:2012-11-15 06:23:56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望隽 通讯员沈政)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城市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提出我省将创新城市户籍制度,放宽中小城市人口准入条件,以合法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包括租赁)为落户条件,解决农业转移人口户籍问题,逐步推行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户籍管理制度。

    我省城镇化发展的目标是: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56%以上,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达到15个左右,中小城市要达到50个左右。

    省政府提出,我省要加快“城中村”改造,实现集体土地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资产转为规范公司制经营的转变。近期我省将重点强力推动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襄阳东津新区等的开发建设,使之成为我省城市转型的示范区域。

    根据意见,我省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廉租房、公租房等,统一归并为公租房进行管理,房租按市场价计租,并根据不同保障对象实行分类补贴。

    我省还将实施城市畅通工程,2013年前实现全省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全覆盖,2014年前完成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编制。到2015年,全省高速公路里程达到6500公里,干线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达到5500公里。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进各类交通方式无缝衔接,建立以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为主体、其它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到2015年,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

    到2015年,力争武汉、襄阳、宜昌、黄石、十堰率先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省省辖城市全部建成“国家园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