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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将修订 省法制办网上征集意见

发布时间:2012-11-22 00:54:12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见习记者 安亚辉 通讯员 张艳斐)11月21日,记者从湖北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将进行修订,即日起至12月19日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多处进行了修改。其中,在第七十四条之一后再增加一条,对机动车交通违法拒不接受处理的情形做出规定:机动车有5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详细规定了酒驾与醉驾的法律责任,处罚力度较之以前也更大。如第七十一条修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社会公众可通过“湖北政府法制信息网”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发送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社会法制处
 
    邮编:430071
 
    电子邮件信箱:lixin4501@soh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