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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国税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12-11-26 06:06:45来源:
    

    楚天都市报讯 (一)

    一、综合规定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主要税制安排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1)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2)计税方式。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4)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

     2.此次营改增试点地区有哪些?具体试点日期从何时开始?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文件规定,“营改增”试点地区及试点日期分别为:(1)北京市开始试点日期为2012年9月1日;(2)江苏省、安徽省开始试点日期为2012年10月1日;(3)福建省、广东省开始试点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4)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开始试点日期为2012年12月1日。

    二、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哪两类?如何划分?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多少?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5.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必须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申请认定的如何处理?

     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必须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者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如果未按规定申请认定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其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6.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7.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和新开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是否可以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可以。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三、应税服务范围及税率、征收率

     8.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哪些?

     答:应税服务范围包括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9.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10.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答:增值税征收率为3%。

     11.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范围是什么?

     答: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2.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两个?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3.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4.什么是销项税额?

     答: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15.什么是进项税额?

     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16.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17.什么是增值税差额征税?

     答:指试点地区(武汉市)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规定范围纳税人的规定项目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为销售额的征税方法。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