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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 窗口单位限期拆除玻璃墙

发布时间:2012-11-27 05:50:18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璐、通讯员沈文)窗口“玻璃墙”是否清除?村便民服务室是否无人值班?日前,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我省出台了关于开展政务服务窗口和服务质量有关问题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和省政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集中3个月时间,全面开展政务服务窗口和服务质量的清理整改工作。《通知》提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对政务服务窗口“玻璃墙”进行自查清理,在今年12月15日前,除提供金融、现金收费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玻璃墙”可保留外,其余服务窗口“玻璃墙”要全部按期拆除;认真清理纠正窗口内部标识不统一、功能区域不完善和办事群众分流不通畅等服务窗口设置不科学、功能不完善问题;解决少数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态度不佳、质量不高,以及工作时间玩游戏、网上聊天等“慵懒散”问题,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切实纠正少数乡镇便民服务大厅管理水平低下,未开展实质性便民服务和一些村便民服务室“铁将军”把门,无人值班等问题。《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的原则,认真清理自查,对群众反映和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分类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并整改到位。省政府政务督查室、省监察厅将适时组织暗访和检查,对清理整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