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理程序 提升办理水平
省财政厅
2008年以来,我厅共承办建议、提案1216件。所有建议、提案主要提出人见面率、满意和基本满意率均达到100%。
一是建立完善了总协调制度。我厅对建议、提案实行厅长负总责、分管厅长各负其责、厅办公室总协调、各处室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归口管理、综合协调、审核把关,并安排一名副主任、一名专职干部具体从事办理工作,协调、督促各有关处室抓好落实。
二是建立完善了主、会办处室分工负责制。厅办公室对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了认真综合梳理,按照“归口办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将建议、提案分解落实到厅内有关处室,明确主办处室为承办工作牵头责任处室,并负主要责任,会办处室为配合处室。
三是建立完善了层层把关制。各承办处室把每件建议、提案都落实到人,实行专人办理,回复意见经初审、复审、终审后才报出。每件建议、提案正式回复前,都采取面谈、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办理工作和答复的意见,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后正式行文报出;人大代表、提案者明确表示不满意的答复意见,再认真研究沟通,直至其表示满意为止。
四是建立完善了跟踪督办制度。建立完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考核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重要事项反馈制,把省领导领办的建议、提案作为厅机关重点建议、提案,密切跟踪办理进程,及时通报办理情况。
(作者: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