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余桃晶、喻妙)日前,湖北省环保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历史上重金属监测超标河流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水环境安全。
随严冬来临,湖北省境内部分河流进入枯水期,水量减少,部分地方一些鱼塘、沟渠、水库开展整险加固、清淤、捕捞等工作,导致可能被污染的水土注入河流,容易出现地表水重金属监测超标的现象。
该通知要求,各地应按国家重金属防治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涉重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凡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有削减任务的一律完成削减任务,该关停取缔的依法关停取缔,对已造成污染后果的要依法从严予以惩处。黄石市、荆门市、孝感市等重金属治理任务较重的环保部门要集中开展一次对辖区内涉重企业的清查,确保其重金属排放不污染境内的主要河流。
各地在加强对涉重企业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要继续强化对辖区内河流的重金属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尤其是要将河流沿线历史上曾被污染的鱼塘、沟渠、水库等水体列为监管重点,并定期组织对其进行现场监测和检查。
荆门市将对竹皮河、利河、南泉河,孝感市要对澴水、竹竿河,黄石市要对大冶湖等历史上重金属监测超标的河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地表水重金属监测,准确监控上述河流的重金属污染情况,一旦发现有重金属超标等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解决。
据悉,为切实解决突出重金属污染环境问题,2012年以来,全省共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220家,其中停产整治21家,依法取缔关闭158家,并拆除了企业生产设备;排查整治电镀生产企业71家,其中取缔关闭6家、停产整治5家;排查整治皮革鞣制企业3家,取缔关闭铅蓄电池企业10家、停产整治23家。重金属污染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作者: 编辑: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