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 湖北保护环境成效显著集体和个人可获政府奖励
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2013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由省环保厅、省人社厅具体组织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奖项名称及分类
奖项名称为“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奖项分为集体和个人两个类别,是全省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政府奖项。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集体奖范围为全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驻鄂部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奖范围为全省公民、在鄂工作人员及外籍人士(不含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集体奖名额不超过10个,个人奖名额不超过10名。
三、评选条件、方式、程序和时间安排
详见《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可登录湖北省环保厅网站http://www.hbepb.gov.cn/下载)。
四、奖励办法
省环境保护政府奖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获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荣誉的集体,在与有关环保工程建设、技术改造和科研项目等方面,相关部门应对其给予信贷资金、环保专项资金和政策等方面扶持和支持。获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荣誉的个人,在创办相关环保企业、开展环保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
希望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该奖项的评选活动,推荐符合条件的有关集体和个人,对申报的集体和个人提出意见,并欢迎对评选活动提出建议。
联 系 人:省环保厅人事处 孙 斌
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沈智丰
联系电话:027-87167116(传真) 027-87167516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 邮政编码:430072
特此公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3月22日
(作者: 编辑:石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