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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4月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3-01-29 08:02:02来源:SRC-13

  个人不掏保险费 自费越多报销比例越高

  ——“大病保险”解读

  怎么买

  投保个人不出钱

  筹资标准每人25元 由各地“两金”统筹

  根据《方案》要求,各市(州)要在今年2月底前,研究制定出台本地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实施办法。3月底前,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4月份,完成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全面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据了解,新的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患者今年元旦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在保障之列。

  《方案》规定,2013年度各市(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指导性筹资标准为25元/人,所需资金实行市(州)级统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负担。

  怎么报

  基本医保后再报销

  起付线8000元 报销不低于50%

  按照新《方案》,在我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且不受病种限制。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在统筹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保险8000元起付线标准的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越高,大病保险报销的比例越高,将分段提升为60%、70%等。“合规医疗费用”,即实际发生、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合理的医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