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陈子贵)省纪委、省预防腐败局近日联合省审计厅出台《湖北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使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落实有了硬举措。《办法》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应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3个月内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建立台账,全面、逐一登记审计查出的问题并认真核实,对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未销号的,由纪检、组织和审计部门抽调人员进行督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办法》强调,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现任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已离任的被审计领导干部配合做好原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进行虚假整改销号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 编辑:杨宏斌、通讯员陈子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