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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4年起办出生证不再与结婚证、准生证挂钩

发布时间:2013-11-21 09:24:31来源:SRC-220

  原标题:办出生证不再与结婚证、准生证挂钩

  本报讯(记者熊琳晖 通讯员王芳 陈爱林)昨日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出生证管理新规:2014年起可免费办理出生证。该证办理不与结婚证、准生证挂钩。记者昨日从省妇幼、中南医院了解到,武汉部分医院其实早已执行上述规定。

  出生证是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简称,有人生“第一张证”之称。近日,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新的《湖北省管理办法》,该《办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新规,省内出生的婴儿,均应依法获得国家统一制发的出生证。各签发机构与管理机构不得以结婚证、生育证等作为附加条件,严禁在签发时收取工本费、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家长应在孩子出生后的3个月内,完成出生证的办理。如孩子是在具备签发资格的医疗机构出生,由该机构直接签发。超过3个月仍未办理的,需到孩子出生地所在出生证管理机构办理。

  对于无法提供接生机构相应资料的,应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另外,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如出生证遗失、损毁,可到原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据悉,省卫生计生委委托湖北省妇幼保健院为全省出生证具体管理机构,各市、州、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委托同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当地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