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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老板因拖欠工钱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1-17 07:29:19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翟兴波、曾莉、通讯员黄励、许兰波、苗明生、实习生冯思思)岁末年初,正值农民工工资结算高峰期。昨日,省人社厅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气会,强调加强部门联动,严打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并曝光了4起欠薪典型案例。

    

     【案例1】武汉高自慧案

    

     去年1月23日,武汉浙艺尚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自慧采取逃逸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25.81万元,涉及农民工50人。武昌区人社局依法采取张贴形式下达限期改正法律文书,该公司逾期未改。28日,该案件移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警方于2月5日在重庆开往武汉的列车上将高自慧抓获。

     武昌区法院于去年9月5日开庭审理此案,作如下判决:被告人高自慧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2】襄阳袁学红案

    

     2012年10月23日,襄阳市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张某等18位农民工的投诉,称他们当年2月至5月在包工头袁学红所承揽项目做杂工,至工程完工后袁学红共拖欠工资6万余元,多次讨要无果。该大队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法律文书,袁学红逾期拒不改正。该案移送至襄城公安分局后,袁继续逃避。

     襄城区法院于去年4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作如下判决:被告人袁学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案例3】宜昌吴启云案

    

     2012年6月29日,钟某等18人向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称宜昌市蜘蛛侠高空建筑安装公司拖欠工资。经调查,蜘蛛侠建筑公司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8.4万元。宜昌市人社局依法下达限期改正法律文书,该公司逾期拒不履行。去年1月8日,伍家岗公安分局立案,16日,吴启云投案自首,后在公安机关督促下支付工资36385元,但仍拖欠50070元。

     伍家岗区法院于去年11月18日开庭审理此案,作如下判决:被告人吴启云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案例4】宜昌杨立案

    

     2012年1月14日,39名农民工集体向宜昌市猇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在兴发集团精细化工园三期水泥路面工程做劳务期间,包工头杨立拖欠工资。经查,杨立在该工程完工后已与分包单位四川泸县建筑安装总公司结清全部工程款,但仍拖欠农民工工资18.1万元。猇亭区人社局依法向杨立下达限期改正法律文书,杨立逃匿。猇亭区公安分区依法立案并于同年12月6日在温州将杨立抓获。

     去年1月15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作如下判决:被告人杨立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