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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不少于4次

发布时间:2014-01-26 09:30:32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 (记者 董育雄、胡良才)1月24日召开的湖北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传来消息,今年全省每个法院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旁听案件审理不得少于4次。省高院提出,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以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动力。省高院要求,对“两会”期间代表、委员的讨论意见,要及时梳理,认真研究,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把落实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要不断加大对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议案、建议的质量效率,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省高院还要求,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诉讼监督,依法审理抗诉案件,认真听取检查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