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殡葬改革意见出台 党员干部禁建超标墓宗族墓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姚德春)“党员、干部去世后,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坚决制止为活人立墓、超标准建墓、建宗族墓……”去年12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通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结合我省实际,出台“鄂版”《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和丧葬攀比、丧事铺张及居家闹丧等陈规陋习。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焚香烧纸、燃放鞭炮或吹打弹唱、抛洒冥纸。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意见》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在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遗体火化后,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租建超标准墓穴墓碑。严禁修建大墓、豪华墓。坚决制止为活人立墓、超标准建墓、建宗族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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