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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社厅:“单独二孩”可依法享生育保险

发布时间:2014-03-29 20:54:48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葛宇 通讯员黄励 杨萍)3月27日,《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审议通过,湖北省正式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29日,一些网友在东湖社区论坛发帖询问: “单独二孩”能享受多少天产假?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能享受哪些待遇?如果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相关费用由谁承担?如何参加生育保险,确保职工生育待遇落实?为此,记者随即采访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他表示:“只要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并符合社保缴纳条件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

  女职工生育至少可享受98天产假

  据介绍,在产假方面,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其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享受相关生育医疗待遇

     此外,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开展门诊统筹地区的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生育待遇

  对于那些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同样还要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

  在采访过程中省人社厅负责人还表示,“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0.5%一1%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最后,他提醒:“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