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通讯员魏丹、实习生孙杨利、杨梦晴)省民政厅近日出台《关于着力培育发展示范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全省所有居家老年人。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大力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全省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全省示范性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分别达到已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20%和10%。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将一些基础设施较好、老年人比较集中的社区、村作为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全省示范性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应具备日间互助照料、文体娱乐、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基本功能。示范性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具备日间照料、文体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基本功能,并设置休息室、活动室、阅览室、医疗保健和心理疏导室(可设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康复训练室、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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