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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物价部门全面深化价格改革

发布时间:2014-04-30 06:28:33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价格是反映市场供求的信号灯、引导资源配置的风向标。市场价值规律主要通过价格变动发挥作用。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价格改革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4月25日下午,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物价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既是对我省价格实践工作的总结提炼,又为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更好地服务、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指明了方向。

  省物价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物价系统正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先行先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立足于刺激市场,促进转型升级,着眼“减”、“建”、“保”(即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坚决交给市场;建立有利于促进节能环保、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价格政策体系,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原则,完善居民生活阶梯价格制度),部署实施四大行动:

  ——减少政府定价项目、下放价格管理权限。《关于深化价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减、放、改”。“减”,就是大幅度减少政府定价项目。将加快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目录以外的交给市场,并通过分行业制定价格行为规范,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放”,就是坚持高效、便民,把能下放的定价权一律下放,交由市(州)或县实行属地管理。“改”,就是改进政府定价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升价格工作的公信力。

  ——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依据价格管理权限划分,水、电、气和环保、医药等价格是中央和地方共管,以中央管理为主。这些方面的改革,地方主要是按照国家出台的改革指导意见,抓好组织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意见》也提出了一些创新性举措,包括建立污水处理收费与治污成效挂钩的价格机制,把污水处理收费与企业实际处理的污水量直接联系起来,用价格杠杆促进治污;在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和超定额取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倒逼过剩产能、落后产能退出市场;建立全省统一收费标准体系和收费资金调剂补偿制度,优化高速公路建设投资环境等。

  ——健全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控体系。在落实国家下达的指导性意见基础上,《实施意见》对完善价格调控作了积极探索。如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方面,根据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开展目标价格政策性保险这一间接调控新思路,就是通过给予适当的保费补贴,鼓励养殖场参与生猪价格保险,用价格保险稳定养殖场的收入预期,进而稳定生猪生产和价格。这个办法,不直接干预生猪生产和价格,有利于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在民生价格方面,强调坚持“底线”思维,注重区分基本与非基本需求。在保障基本需求前提下,推行和完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继续对困难群众实行水电气等价格优惠或减免措施。

  ——完善透明高效的价格监管体制机制。这方面的主要特点,是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来完善价格监管。定期发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目录,实际上就是我省的收费“负面清单”,是加强收费监管的硬措施之一。价格行为监管方面,为营造有利于增加投资的环境,《实施意见》把事先的提醒预防放到了突出位置,将加快构建监测预警、检查处置、政策应对、舆论引导四位一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预警防范快速反应体系。

  据悉,为保证《实施意见》落到实处,省物价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拟订了20多个专项实施方案,把全面落实《实施意见》和与之相配套的20多个专项实施方案纳入了今年全省物价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范围来系统谋划,扎实推进,并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